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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2020年2月26日报道 自广东、山西、贵州、云南、辽宁、甘肃六省下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之后,江苏、四川、安徽、新疆、广西、内蒙古、青海、海南八省又根据各地的情况将一级响应下调至二级或者三级。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4个省(自治区)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调。 根据《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精神,结合青海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并经专家全面评估研判,青海省政府做出了此次响应级别调整。 海南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指挥部决定,从2020年2月26日17时起,将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新疆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硏究决定,自2020年2月25日24时起,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四川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四川省决定自2020年2月26日0时起,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安徽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有关文件精神和《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安徽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自2020年2月25日12时起,安徽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二级响应,其中,高风险地区参照省级一级响应管理。 江苏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24时起,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广西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广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月24日20时起,将广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内蒙古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25日24时起,将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自治区级三级应急响应。 早前消息>>广东、山西等六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从一级下调 2020年2月25日0-24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406例。其中,湖北新增确诊病例401例,除湖北外,各地新增确诊病例5例(四川2例,山东1例、上海1例,河北1例),其余26省区市无新增确诊病例,分别为贵州、云南、山西、重庆、黑龙江、辽宁、吉林、广西、河南、福建、海南、安徽、北京、湖南、新疆(含兵团)、江苏、宁夏、浙江、广东、江西、天津、青海、西藏、陕西、内蒙古、甘肃。 25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发布会表示,各省份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做到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